p;估计他也是自己起诉的,律师都请不起。否则要是有个老手律师指点,估计会让他先放水养鱼、等侵害结果明显一点、涉案金额大了之后才收网。
&esp;&esp;但我觉得原告能把被告企业拖下水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就算他占理,最多就是拿着几百块钱走人。被告抗辩涉案研发人员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的话,原告应该没有证据攀咬的。
&esp;&esp;还有,你应该也知道,最高院联合司fa部上个月26号刚刚出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如今刚好是热议期,各级都挺重视调解率的,
&esp;&esp;我们要是能庭前调解了,庭长那边也好看。毕竟这个规定才刚执行了十几个工作日呢,我们这案子可能是全院第一个规定下发后调成的知识产权侵权案。”
&esp;&esp;秦暖听得很认真,这些分析经验对她明年参加法考很有用。
&esp;&esp;一会儿的案子一定要全程好好观察,看看那个大学生能创造出什么奇迹来不成。
&esp;&esp;时间很快就到了,秦暖先来到调解室,确认了原被告双方的身份,最后再请潘筱婷入席。
&esp;&esp;(注:民诉法上的理论流程一贯都是这样的,书记员先入庭,确认过情况后由书记员请审判长入席,调解没规定,但一般沿用庭审的架子。
&esp;&esp;最近几年因为都改录制视频审判了,新律师或者网上看庭审视频的,应该都看不到书记员了,被摄像头取代了,现在一上来就直接审判长坐中间。)
&esp;&esp;原被告双方都没有请专业律师代理,原告方就顾辙自己一个人来的,
&esp;&esp;被告方理论上童双庆是要出席的,因为他是共同被告之一,然后公司也得派个代表。
&esp;&esp;但实际上公司也没让他出席,只是让研发部的负责人陈清风作为公司代表出席了,然后又派了一个法务部的员工,名叫冯芸。
&esp;&esp;童双庆的意见,到时候就由冯芸代为陈述了,当然授权书委托书这些文件肯定都是全的。
&esp;&esp;公司也是考虑到这案子涉案金额实在太低,如果请律师的话,律师费都起码比赔款请求额高几十倍,太划不来了。
&esp;&esp;公司的态度就一个:要赔钱就让童双庆直接赔,把事儿了了,但必须是童双庆的名义,别来攀咬公司就行,不承认是职务行为。
&esp;&esp;甚至事后公司私下里给童双庆钱补上都行,别过明路,就是想要个面子。
&esp;&esp;在双方这样的心态下,调解工作的进展,果然如潘筱婷此前的预料那样:
&esp;&esp;其他旁枝末节问题,双方都很快达成共识、直接过掉了,最后就聚焦在“童双庆的行为是否是职务行为、是否是被告公司有组织有预谋的、被告公司是否应该连带承担责任”上。
&esp;&esp;甚至连书记员秦暖记着记着,都产生了一丝错觉:“这个原告不会是来碰瓷的吧?他好像什么实质利益都不在乎,只在乎往被告公司身上泼脏水、拉下水,莫非是竞争对手派来的?
&esp;&esp;但这个案子也不可能社会影响很大啊,也不会引来媒体报道啊,媒体也不允许报道尚未审结的案件才对啊。”
&esp;&esp;一番调解之后,看起来调解是不成了。最后阶段,顾辙说道:
&esp;&esp;“尊敬的审判长,我有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就是有组织有预谋的职务行为,既然被告方不肯承认这一点,我希望向对方展示相关证据。”
&esp;&esp;潘筱婷揉了揉太阳穴,眉头一皱:“请原告注意诉讼流程:质证是庭审时的程序,如果确认要开庭审理,庭前还会安排证据交换环节。
&esp;&esp;今天的调解目标是确认你们有没有可能在这些环节之前,就达成一致。”
&esp;&esp;顾辙微微一笑:“感谢审判长的提醒,那么,我希望结束目前阶段的调解,先向对方出示我的证据。”
&esp;&esp;潘筱婷:“你不需要等通知让双方都有时间搜集证据么?希望原告注意一点:今天传票通知的内容,只是庭前调解,或许你已经着手搜集了证据,但对方可能还没有。
&esp;&esp;所以无论你是否今天就要求出示证据,本庭都会给对方预留充足时间搜集证据、以及交换证据后的寻找反证、组织材料的时间。
&esp;&esp;所以,我不得不提醒你,你坚持今天出示证据的话,只会让你处在‘提前暴露己方证据’的不利环境下,原告你还要坚持这么做么?”
&esp;&esp;潘筱婷这段话,不懂民诉法的人可能不太看得懂,民事诉讼中,如果最初的证据交换前初调不成,还是要再发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