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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0节(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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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法律的严肃,避免犯下更多的错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大楚帝国只承认正式婚姻关系里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这个继承权,严格上来说不来自于血脉,而是来自于婚姻!

因为血脉这东西,你没办法确认,官方也没办法确认,打官司的时候不可能你弄个滴血认亲就给你判遗产啊,所以干脆一刀切,只承认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当然了,你生前给私生子大批金钱也是可以,不过这又涉及到了婚姻财产支配的问题,被老婆发现了恐怕是要发飙,然后起诉追回婚姻共同财产,不过这就是婚姻法的问题了,和继承法无关。

血脉这东西,私人也好,官方也好都无法确认,但是婚姻关系,却是可以在法律上得到确认的。

举个极端例子:贵族继承法里,直接规定嫡长子继承制,贵族本人是没有权限更改这个继承顺序的。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某个贵族的老婆出轨生了儿子,如果贵族丈夫没有明确证据证明这不是自己的儿子,同时贵族的老婆又一口咬定,这就是贵族的儿子。

那么贵族本人也好,官方也好其实都没办法判定这个孩子是不是贵族本人的儿子……嗯,除非当事人亲口承认,比如孩子母亲!

但是孩子母亲不承认这是出轨导致的儿子,同时这个儿子还是嫡长子的话,那么爵位就得落到他头上!

你反对与否都没用!

因为他的继承权,是来源于其母亲和‘父亲’合法婚姻,得到了帝国贵族继承法的确认,不是来源于其父亲的赠与!

继承与否,和贵族本人的态度没啥关系,不会因为你喜欢或不喜欢,怀疑他是不是你自己的儿子就改变的,一切都得按照法律来的。

虽然听上去很扯淡,但是法律这东西嘛,只讲规矩不讲人情!

谁让你老婆出轨还生了别人的儿子……还他是嫡长子啊!能怪谁啊……

当然,相信以大楚帝国这些军功贵族们的手段,应该不会让这种事出现……毕竟都是见惯了生死的。

嗯,应该吧!

夜议

承顺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夜。

山海关以东五公里对外的八里铺,在东掳人主动撤离此地后,虽然他们在这里放火,烧毁了城内大部分的储备物资以及部分房屋。

但是因为东掳人撤退的非常匆忙,时间紧迫之下,能够烧毁带不走的粮草等物资,已经很不容易了,至于大部分的建筑还是得以保存。

楚军到来后,也是对城内的火势进行了控制,然后开始进驻。

哪怕这地方被东掳放火烧了一把,但是这毕竟是一个拥有大量防御工事的堡垒城池,其中不少的建筑可都是石头土垒建筑,看似不高大华丽,但是防御能力却是没的说的,而且也不容易引起火灾。

如此情况下,楚军东进后占据这里,并把这里当成前哨站也就顺利成章了。

第三集团军前线司令部,也是设立在这里,第三集团军司令左英哲,亲自带着集团军内的高层将领进驻此地,就近指挥已经朝着辽西走廊发动全线进攻的第三集团军各部以及近卫军。

近卫军虽然和陆军不同系统,他们到辽东作战,从法理上来说是不受陆军所指挥的。

但是为了统筹指挥东北战事,近卫军方面还是主动和陆军方面进行了协商,近卫军在东北作战的两万多人,名义上自行作战,但实际上以协商配合的名义,暂时归属第三集团军所指挥。

当然了,近卫军如果不听,那也是没办法的。

毕竟这涉及到军种的问题,陆军是陆军,近卫军是近卫军,海军是海军,协同作战可以,但是强行命令就不行了。

这种军种协同作战的事,楚军里也玩过很多次了,都已经有了一整套完善的流程。

比如之前陆海军联合作战,登陆辽东半岛的时候,就是海军方面的将领统筹指挥,陆军方面只负责上岸后的作战事宜,同时海军那边的第二陆战团也一度归属陆军所指挥。

而近卫军和陆军的合作就更多了,在东进战役里的时候,第一近卫师就归属第一军所指挥。

后来的第一近卫师、第二近卫师都陆续参加江北乃至后续的北伐作战,同样受更高级别的陆军军级指挥部指挥。

但是这种关系,只局限于特定战役的指挥,战役之外的命令近卫军方面可不会配合。

同时陆军依旧无法干涉近卫军的内部事务。

这一次的东北战役依旧如此!

为了更好的让近卫军两万多人配合好第三集团军作战,近卫军方面也是派遣了一个少将坐镇第三集团军司令部,代表近卫军和陆军方面进行协商,而有关近卫军的作战命令,也由该人向近卫军作战部队转达。

这看上去似乎很复杂,流程也比较多。

但是这涉及到军种配合的问题,本来就是这么的复杂,如果不复杂的话,那么很容易就搞乱套,甚至威胁到近卫军的独立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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